一、租期內注意事項:
1 、 您應熟練掌握車輛正確操作的技能和駕駛常識,正確操作駕駛車輛、愛護車輛,確保車輛狀況完好,出租方一般不作車輛操作指導或介紹。
2 、 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場時《租賃車輛檢驗報告》為準。
3 、 除您本人或您的《汽車租賃登記表》中注明的駕駛人員外,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 , 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本公司車輛, 否則,承租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
4 、 您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否則因燃料不當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您承擔。
5 、 如果承租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您應立即停車與出租方聯系,如未與出租方聯系,繼續使用造成的損失將由您承擔。
6 、 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請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并同時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維修或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已受損壞的車輛,請您積極配合交管部門處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幫助 。
7 、 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造成車輛損壞修理的,應按維修費用的30%作為車輛的加速折舊費。
8 、 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上的零件或設備,否則,您不但應及時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應交出租方最高不超過所拆零部件或設備原件三倍的違約金。
9 、 若您所承租車輛安裝有車輛防盜器遙控板在您租賃期間發生損壞或丟失的,您應賠償 1500 元人民幣;若在您的租車期限內車輛的里程表有拆動現象,您須交付出租方 1000 元賠償費。
10 、 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當作教練車,禁止用所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否則您將交付出租方不少于 5000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 、 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禁止超重載物,禁止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及會在車中留下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禁止封閉門窗時在車中吸煙。如違反以上條款,出租方將視情節輕重,向您收取不少于 2000 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
、
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車輛交接單》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等不全您應按實
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若在您租賃期間發生非保險事故的車輛損壞需要替換車輛時,您需按估損價格的 120%
交納車損押金后方可提供替換車輛。
13 、 為避免上述情況的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系。如確需填加油液,必須使用生產廠家允許的產品。
14 、 在你預訂時需交納租金總額 20% 的預訂金;如你臨時取消租車計劃,你將支付訂金 50% 的違約金。
二、 租期、車輛保養、登記
1 、 時租:以小時計算, 4 小時起租,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超過租賃期限 30 分鐘以上算超時。
2 、 日租:以 24 小時 / 日為準。從承租人租用車輛離開停車位置時起計算時間。租期結束時 , 承租人需到公司規定的還車地點交回車輛,并寫單計時。超過 6 小時按天計算租金。
3 、 月租:除遵照日租的有關規定外,承租人需于每月 26 至 28 日定時到我司指定維修點 , 對租賃車輛進行每月一次的定期養護,對車輛運行情況寫單登記。
4 、 長期租賃:以年為計算單位,并遵照月租有關規定對租賃車輛進行定期養護、對車輛運行情況寫單登記。
5、 乙方在租車期間,為了保障行駛安全應保持電話暢通,對所租車輛及時進行保養和維護。
三、租金支付方式
1 、 時租、日租為一次性先付清租金外;月租按每月一次于月初支付租金 , 長期租賃按每月月初支付租金。還應交納車輛保證金。
2 、 收費標準:每臺車租金的具體標準按《拉薩市欣欣汽車租賃責任有限公司價格》執行。
3 、 租金不含維修費、燃油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違章費等費用。
4 、 延遲按時租收費。
四、 驗證
1 、 單位租車須交驗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企業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單位公章、單位證明及經辦人身份證、用車人的駕駛證 。
2 、 個人租車須交驗身份證、駕駛證 、交押金(現金或刷信用卡預授權)。
五、 保證金
1 、 在租賃車輛時,承租人除需按期交齊所租車輛租金外 , 還需繳納 100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的風險抵押金 ( 保證金 ) ,并以現金形式抵押、或刷信用卡預授權。方可將車輛交付承租人, 保證金不計利息,不替代租金。
2 、 承租人交還車輛后,須暫扣 2000 元作為違章抵押金 , 在一個月后40天內查詢電子警察無違章紀錄后再予以返還 。
六、 行駛里程和區域
1 、 在承租人沒有繳納省外保險費并辦理省外保險手續之前,不得私自將車輛駛出西藏自治區外,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擔。
2 、 租車行駛里程限制:連租三天以上 ( 含三天 ) 根據具體情況,不限公里數;租二天以內 ( 含二天 ) 的,每天限行 380-400 公里,每超過一公里加收費用 , 具體標準按《拉薩欣欣汽車租賃責任有限公司價格》執行。
七、 提前交車
租賃期間,由于乙方的原因需要提前退車的,乙方應承擔合同違約的賠償金,支付標準為車輛未到期租金的 30 %。
八、 續租
1 、 在承租人簽署了特別授權條款后,承租人可以在租車到期 2 小時前 , 日租車輛到期 1 天前,月租車輛到期 3 天前由特別授權代理人代為簽訂續租合同 , 并支付租金,逾期交納需加收 30% 的滯納金。
2 、 續租同時適用時租、日租.月租車輛。
3 、 特別授權代理人僅適用本合同的擔保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血親。
十、 保險
您承租的車輛己購買西藏區內保險,如果您欲駕駛該車跨區,則一定要告知我公司經辦人并委托我公司為您代買區外保險,區外保險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及其他相關責任。
此《自駕租車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須知,承租方已完全理解。